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至四级伤残职工,可享哪些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陕西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2号

第十八条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享受基本养老金(含城镇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月,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差额部分适时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职工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经办机构发放至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经办机构应当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核定结果通知用人单位、继承人。由经办机构发放至近亲属指定银行账户。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基数为职工本人工资。

()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